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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3-014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30在山東省威海市海悅建國飯店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監事應到3人,實到3人。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邵念榮先生主持,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監事會工作報告》,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預算執行和2013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四、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2013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六、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201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八、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轄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廣東證監[2012]206號)的內容要求,公司對《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如下:
公司已建立監事會的信息傳遞機制,但尚未形成書面制度。建議在《監事會議事規則》中增設相關的內容。
建議新增:1、董事會的會議議程、議案及形成會議表決結果應及時報送監事會查閱。
2、增設監事會專門預算,有利于監事會開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1、《監事會議事規則》原內容:
第二條 監事會辦公室
監事會設監事會辦公室,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監事會主席兼任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保管監事會印章。監事會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其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新增條款如下:
第二條 監事會辦公室 監事會設監事會辦公室,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監事會主席兼任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保管監事會印章。監事會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其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監事會應設有專門的預算,預算費用用于監事會工作的開展,有利于提供監事會經費保障。
2、《監事會議事規則》原內容:
第三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五)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六)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新增條款如下:
第三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二)董事會的會議議程、議案及形成會議表決結果應及時報送監事會查閱;
(三)檢查公司財務;
?。ㄋ模Χ?、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ㄎ澹┊敹?、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嶙h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七)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ò耍┮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l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九)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監事會對如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公司依法運作情況:2012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監事會對公司在本年度內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程序、決議事項,董事會對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情況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進行了監督,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的工作是認真負責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職責、規范運作,認真執行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及時完成股東大會交辦的工作;公司決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勤勉盡職,沒有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二)檢查公司財務的情況: 監事會認真仔細地檢查和審核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財務結構,認為公司2012年度財務運作狀況良好。2012年度,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及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三)公司在報告期內,發行10 億元公司債,資金使用情況符合募集用途。
(四)公司本年度發生關聯交易業務時,能夠嚴格遵守關聯交易的有關規定,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關聯交易價格合理、公平,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公司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對公司《201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內部控制管理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了詳細、全面的審核,發表如下意見:
(1)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
(3)2012年,公司未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全面、真實、準確,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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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30在山東省威海市海悅建國飯店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監事應到3人,實到3人。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邵念榮先生主持,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監事會工作報告》,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預算執行和2013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四、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2013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六、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201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八、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轄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廣東證監[2012]206號)的內容要求,公司對《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如下:
公司已建立監事會的信息傳遞機制,但尚未形成書面制度。建議在《監事會議事規則》中增設相關的內容。
建議新增:1、董事會的會議議程、議案及形成會議表決結果應及時報送監事會查閱。
2、增設監事會專門預算,有利于監事會開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1、《監事會議事規則》原內容:
第二條 監事會辦公室
監事會設監事會辦公室,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監事會主席兼任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保管監事會印章。監事會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其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新增條款如下:
第二條 監事會辦公室 監事會設監事會辦公室,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O事會主席兼任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保管監事會印章。監事會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其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
監事會應設有專門的預算,預算費用用于監事會工作的開展,有利于提供監事會經費保障。
2、《監事會議事規則》原內容:
第三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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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新增條款如下:
第三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二)董事會的會議議程、議案及形成會議表決結果應及時報送監事會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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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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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七)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九)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監事會對如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公司依法運作情況:2012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監事會對公司在本年度內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程序、決議事項,董事會對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情況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進行了監督,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的工作是認真負責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職責、規范運作,認真執行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及時完成股東大會交辦的工作;公司決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勤勉盡職,沒有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二)檢查公司財務的情況: 監事會認真仔細地檢查和審核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財務結構,認為公司2012年度財務運作狀況良好。2012年度,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及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三)公司在報告期內,發行10 億元公司債,資金使用情況符合募集用途。
(四)公司本年度發生關聯交易業務時,能夠嚴格遵守關聯交易的有關規定,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關聯交易價格合理、公平,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公司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對公司《201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內部控制管理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了詳細、全面的審核,發表如下意見:
(1)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
(3)2012年,公司未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全面、真實、準確,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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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