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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開始;
(2)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系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的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陳愛學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516,785,614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66.3666%。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516,242,474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6.2969%。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2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543,140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98%。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40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1,937,43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015%。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助理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612,55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730%;
反對765,96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82%;
棄權407,1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788%。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764,36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3270%;
反對765,96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3983%;
棄權407,1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2747%。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二)審議《關于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612,55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730%;
反對768,46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87%;
棄權404,6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783%。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764,36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3270%;
反對768,46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062%;
棄權404,6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2669%。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三)逐項審議《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49,4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608%;
反對777,3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504%;
棄權458,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888%。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701,2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1293%;
反對777,3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338%;
棄權458,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4369%。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99%;
棄權49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67%。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260%;
棄權499,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652%。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3.《定價基準日,定價方式與發行價格》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1,172,2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2268%;
棄權102,5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198%。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1,172,2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3.6703%;
棄權102,5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3209%。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4.《發行數量》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99%;
棄權49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67%。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260%;
棄權499,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652%。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5.《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815,8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579%;
棄權458,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888%。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815,8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5544%;
棄權458,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4369%。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6.《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813,3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574%;
棄權461,4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893%。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813,3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5466%;
棄權461,4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4447%。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7.《上市地點》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99%;
棄權49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67%。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260%;
棄權499,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652%。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8.《募集資金數量及用途》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99%;
棄權49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67%。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260%;
棄權499,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652%。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9.《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785,2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519%;
棄權489,5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47%。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785,2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586%;
棄權489,5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327%。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10.《本次決議的有效期》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0,9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3%;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99%;
棄權49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67%。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7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87%;
反對774,8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260%;
棄權499,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652%。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四)審議《關于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2,55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7%;
反對771,16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92%;
棄權501,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71%。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4,36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139%;
反對771,16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146%;
棄權501,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715%。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五)審議《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1,0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4%;
反對772,7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95%;
棄權501,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71%。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8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91%;
反對772,7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194%;
棄權501,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715%。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六)審議《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二次修訂案)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515,511,01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7534%;
反對785,10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519%;
棄權489,5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947%。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0,662,8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6.0091%;
反對785,1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4583%;
棄權489,5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5327%。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中元(中山)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古勇、鄭建威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2015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主體資格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2015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中山公用2015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